[海关知识]自查自报[青岛物流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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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[海关知识]自查自报

时间:2007-7-30   作者:Admin   来源:青岛物流网   编辑:Admin

 
  是指经营单位定期自查进口的料件、成品出口以及加工生产企业自查进料、耗料、余料和副次品,自查成品交货情况,加工生产企业应按合同进行自查并按合同将自查情况列表报送,经营单位核销员,由其将所报情况填制核销申请表连同“登记手册”和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报送海关申请核销,经批准有进口经营权的乡镇企业经营的加工贸易业务,按规定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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